第一条 凡本馆开架外借图书,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进入相应的书库区自行选书。
第二条 读者出馆时,到一楼大厅服务台办理图书借出手续,凡未办理借出手续,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,一律按“偷窃图书”管理规定加以处罚。
第三条 图书借出时,读者应自行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;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归还该书。
还书时,凡发现有以上情况,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“损坏图书”管理规定负责赔偿。
第四条 读者借阅图书册数和期限:
1.教职工限借册数如下:
正高级职称30册,其它职类:20册;
2.学生每人限借20册;
3、图书借阅期限:
教职工借期为三个月;学生借期为二个月(60天),寒暑假期除外。如确因工作学习需要,到期仍需使用该图书的读者,可办理一次续借;
4、如有超期未还的书,不得再借,并按“逾期”管理规定处理。